《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而现实中,有很多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比较广泛,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比如,经营文化用品的纳税人,既经营纸、笔、本等文具用品,也经营各类图书。按照税收政策的规定,经营纸、笔、本等文具用品应当缴纳增值税,而经营图书免征增值税,那么,纳税人可以将已经确定免征增值税的图书经营收入剔除,只用其他应纳税项目收入去对应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规定吗? 金哥表示,目前没有规定纳税人计算应税收入时,可从总销售额中扣除免税项目收入来计算应纳税额。所以,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纳税人,在享受那些有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收入的免税政策的同时,对总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应税收入依然需要缴纳增值税。 金哥最后提醒,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既有应税收入,又有免税收入的,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文/李霄羽 图/李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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