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阶段性缓税政策来了!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 金哥表示,适用该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将根据不同的年销售收入享受不同的缓税政策。包括,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 文/刘颖 图/李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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