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企业外购产品的处理,有些行为会涉及增值税申报纳税。 金哥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处理外购产品时,有几种情况需视同销售行为: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同时,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被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有相关免税政策的部分除外。例如,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当企业将外购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不视同销售,但是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企业将外购产品发放给企业部门办公时,纳税人可以根据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 文/刘颖 图/李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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